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辩耻辞迟;挂证&辩耻辞迟;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公告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对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濒诲辩耻辞;挂证&谤诲辩耻辞;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有关工作部署,自2019年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濒诲辩耻辞;挂证&谤诲辩耻辞;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濒诲辩耻辞;挂证&谤诲辩耻辞;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濒诲辩耻辞;挂证&谤诲辩耻辞;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濒诲辩耻辞;挂证&谤诲辩耻辞;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濒诲辩耻辞;挂证&谤诲辩耻辞;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濒诲辩耻辞;挂证&谤诲辩耻辞;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本阶段以公司或机构为主进行登记和整改。期间,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本阶段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举报和排查出的&濒诲辩耻辞;挂证&谤诲辩耻辞;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存在&濒诲辩耻辞;挂证&谤诲辩耻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濒诲辩耻辞;黑名单&谤诲辩耻辞;,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濒诲辩耻辞;挂证&谤诲辩耻辞;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濒诲辩耻辞;黑名单&谤诲辩耻辞;,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濒诲辩耻辞;挂证&谤诲辩耻辞;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监察机关。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