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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调整勘察设计公司资质申报材料事项的通知
  • 2020-4-26 14:17:33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调整勘察设计公司资质申报材料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方便公司办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我厅对权限内勘察设计公司在资质申报审批中相关上报材料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相关证明材料,改为公司书面承诺

      (一)取消《对于印发&濒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驳迟;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于印发&濒迟;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驳迟;的通知》(建市[2013]86号)等文件中对申请公司应当提交注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的要求,由申请公司在申报时提交由公司法人签章的书面承诺。

      (二)取消《对于印发&濒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驳迟;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对于印发&濒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驳迟;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文件中对申请公司应当提交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的要求,由申请公司在申报时提交由公司法人签章的书面承诺。

      (叁)取消《对于印发&濒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驳迟;的通知》(建市[2007]86号)附件6-6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中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由申请公司在申报时提交由公司法人签章的书面承诺。

      二、事项办理流程

      申报公司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含设计专项)中核定、升级、增项、延续时,可以通过相对应的网上无纸化审报系统提交由申报公司法人向主管部门作出的书面承诺,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传到申报系统中,不需再提交&濒诲辩耻辞;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谤诲辩耻辞;。其他申报事项中设计依据、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结果样本等信息不变。

      咨询电话:0371-66255529、68080837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