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于规范使用建筑业公司资质证书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于规范使用建筑业公司资质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函摆2016闭46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于印发&濒迟;建筑业公司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驳迟;的通知》(建市摆2015闭20号)规定,每套新版建筑业公司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每本证书上均印制二维码标识。为切实减轻公司负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公司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公司提供建筑业公司资质证书原件,公司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