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于建设工程公司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濒诲辩耻辞;放管服&谤诲辩耻辞;改革,减轻公司负担,结合建设工程公司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公司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公司、工程监理公司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公司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叁、公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于建设工程公司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公司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公司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四、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公司、工程监理公司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公司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