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征求调整建筑业公司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
建市施函摆2016闭8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我们拟对建筑业公司资质标准部分指标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取消《施工总承包公司特级资质标准》(建市摆2007闭72号)中对于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的指标要求。
2.取消《建筑业公司资质标准》(建市摆2014闭159号)中对于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要求。
3.2017年1月1日起,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公司,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施工监管处。
联系人:林乐彬
联系电话:010-58933327;58934163(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