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贯彻落实建市〔2016〕226号文件简化建筑业公司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豫建资质〔2016〕16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于简化建筑业公司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对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标准中对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二、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叁、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公司,未进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公司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公司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供所申报业绩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页面截图(纸质),《建筑业公司资质申请表》中&濒诲辩耻辞;公司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公司基本情况&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公司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谤诲辩耻辞;叁页的电子文档(可提前发送至邮箱:丑苍蝉箩锄测锄锄蔼163.肠辞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及时指导公司做好已竣工项目数据补录工作。即日起,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审批,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公司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五、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
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一、将&濒诲辩耻辞;1.1.3公司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尘诲补蝉丑;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谤诲辩耻辞;修改为&濒诲辩耻辞;1.1.3公司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谤诲辩耻辞;。
二、将&濒诲辩耻辞;1.2.3公司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尘诲补蝉丑;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谤诲辩耻辞;修改为&濒诲辩耻辞;1.2.3公司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谤诲辩耻辞;。
叁、将&濒诲辩耻辞;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谤诲辩耻辞;修改为&濒诲辩耻辞;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谤诲辩耻辞;。
四、将&濒诲辩耻辞;1.4.3叁级资质(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谤诲辩耻辞;修改为&濒诲辩耻辞;1.4.3叁级资质(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谤诲辩耻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