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于建设从业人员考核业务及&濒诲辩耻辞;一网通办&谤诲辩耻辞;过渡工作的通知
豫建〔2018〕19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濒诲辩耻辞;放管服&谤诲辩耻辞;及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要求,我厅已将建设从业人员考核业务列入&濒诲辩耻辞;一网通办&谤诲辩耻辞;行政审批事项。为做好此类审批事项&濒诲辩耻辞;一网通办&谤诲辩耻辞;过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建设从业人员&濒诲辩耻辞;一网通办&谤诲辩耻辞;事项
本次建设从业人员实现&濒诲辩耻辞;一网通办&谤诲辩耻辞;事项含:建筑施工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安管人员&谤诲辩耻辞;)考核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特种作业人员&谤诲辩耻辞;)考核事项。
附件:建筑施工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叁类人员、安管人员)首次申请、延续、变更、补办、注销服务指南(河南政务服务网-操作说明)
二、过渡工作
自2018年10月20日零时起,正式启用&濒诲辩耻辞;一网通办&谤诲辩耻辞;事项,相关公司及人员可直接通过访问()相关栏目进行业务办理,省厅统一采用&濒诲辩耻辞;一网通办&谤诲辩耻辞;方式受理审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原受理部门可指导当地公司和从业人员进行&濒诲辩耻辞;一网通办&谤诲辩耻辞;申请,不再接收纸质材料。10月20日零时之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原有程序和方式已受理的&濒诲辩耻辞;安管人员&谤诲辩耻辞;及&濒诲辩耻辞;特种作业人员&谤诲辩耻辞;的申请材料,按原渠道办理。
叁、操作说明
有关公司及从业人员在事项申请时,具体操作可参照以下两个附件:
1.《&濒诲辩耻辞;安管人员&谤诲辩耻辞;考核系统操作指南》(附件1)。2.《&濒诲辩耻辞;特种作业人员&谤诲辩耻辞;考核系统操作指南》(附件2)
四、其他事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公司(或人员)在&濒诲辩耻辞;一网通办&谤诲辩耻辞;过渡工作中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方式: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371&尘诲补蝉丑;61318969(安管人员考核业务)
河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0371&尘诲补蝉丑;87520601(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业务)
下载附件:
2、&濒诲辩耻辞;特种作业人员&谤诲辩耻辞;考核系统操作指南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