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于修订《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豫建市〔2020〕4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长垣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濒诲辩耻辞;放管服&谤诲辩耻辞;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现决定对《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2018〕161号)作如下修改:
一、附件3《投标公司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1.&濒诲辩耻辞;工程质量获奖&谤诲辩耻辞;信用类别中&濒诲辩耻辞;河南省长质量奖&谤诲辩耻辞;修改为&濒诲辩耻辞;省长质量奖&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河南省建设工程&濒蝉辩耻辞;中州杯&谤蝉辩耻辞;奖(省优质工程)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奖项&谤诲辩耻辞;修改为&濒诲辩耻辞;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奖&谤诲辩耻辞;;
2.&濒诲辩耻辞;一般性通报表彰&谤诲辩耻辞;信用类别中&濒诲辩耻辞;住房城乡建设部、河南省人民政府的表彰&谤诲辩耻辞;修改为&濒诲辩耻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的表彰&谤诲辩耻辞;;
3.删除&濒诲辩耻辞;列入重点扶持优势公司名单&谤诲辩耻辞;信用类别采集项;
4.删除&濒诲辩耻辞;外埠市场开拓&谤诲辩耻辞;信用类别采集项。
二、附件4《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1.&濒诲辩耻辞;科技创新(建筑类)&谤诲辩耻辞;信用类别中&濒诲辩耻辞;河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厅级科技进步奖等&谤诲辩耻辞;修改为&濒诲辩耻辞;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厅级科技进步奖等&谤诲辩耻辞;;
2.删除&濒诲辩耻辞;外埠市场开拓&谤诲辩耻辞;信用类别采集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生效之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