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于批准2017年第一批市政及城市道路照明叁级资质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市内各市政公司: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公司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公司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公司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建建〔2015〕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我局受理了鹤壁市双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城市道路照明专业承包叁级资质的申请,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和办公地点等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鹤壁市双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基本符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标准的要求;河南昌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基本符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和城市道路照明专业承包叁级资质的要求;鹤壁市长青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基本符合城市道路照明专业承包叁级资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批准以上公司的资质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鹤壁市2017年第一批市政及城市道路照明叁级资质批准公司名单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