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濮阳县汇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1家建筑业公司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公司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公司资质的濮阳县汇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1家建筑业公司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7日(10个工作日)。各公司若对初步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
任何单位及个人,凡对公司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申请公司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公司资质的,所申报资质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公司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公司资质。
如有异议,请将申诉备案表交至市建筑业管理处建筑公司管理科,电话:0393-6665029。
2018年1月25日